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 一、 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
   1、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2、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
   3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
   4、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然后清算组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确认后三日内制作分配表。最后清算组执行分配方案,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可以提存。
   6、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二、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由上文可知,企业破产财产清偿是有一定顺序的,在偿还债务之后,还会依照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等一系列费用来清偿员工的补偿。要是对此您还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他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在司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当事人因为经济条件、身体条件或家庭条件不允许,无法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情况,......


·卖房子夫妻一方不在场能过户吗
      要看房产证上的房主是谁。如果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一个人的名字只需产权人的一方就可以过户了,如果产权人是两个人的名字则需要两个人都到场,共同办理过......


·集体公司怎么变更注册股东?
      集体公司怎么变更注册股东?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什么意思?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


·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


·在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能翻建吗
      一、在农村继承的宅基地能翻建吗?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


·针对检察院抗诉刑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针对检察院抗诉刑事答辩状应该怎么写?1、首部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上海个人租房协议书范文
      由于现在的房价非常高,所以很多在外工作的年轻人都需要租房子。那么,个人房屋租赁协议怎么写?可以说在不同的地方租房的,当事人签订的租房协议都不同......


·土地使用证变更子女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土地使用证变更子女怎么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土地使用证在国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些土地是无法进行一些正规的生产外租的,而......


·结婚领证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结婚领证和事实婚姻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


·生产有害食品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生产有害食品罪量刑规定是什么?生产有害食品罪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