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未遂判的重还是中止判的重?

未遂判的重还是中止判的重?犯罪未遂重。犯罪中止的主观恶性比犯罪未遂小,因此量刑会比犯罪未遂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我国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未遂犯和中止犯两者都是没有达到自己的犯罪结果,但对于这两者所处呈现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未遂犯一般要比中止犯所判的刑要重一些,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轻伤的赔偿标准是几万
      轻伤的赔偿标准是几万对于轻伤的赔偿标准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对轻伤的案件进行处理的时候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属于自诉的案件,对于赔偿的部分可以在......


·商标恶意抢注有那些行为?
      商标恶意抢注有那些行为?商标恶意抢注的行为有:申请人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


·目的
      目的  加强工程发包环节的监控管理,按照公平、公开、择优和信用的原则,使工程招标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


·个人在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在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银行贷款的门槛比较高,审核也严谨很多,必须要具备以下贷款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扣克自己的工资或者是承担合同里面的违约金;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


·一、交通事故轴索损伤评级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轴索损伤评级标准是什么?一般可以定为九伤残,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


·尤其在我们国家
      尤其在我们国家,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以及年龄比较大的老人,需要有一定的监护人来进行陪同,那么是所有人都能够当监护人吗?监护人怎么确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是如何规定的?正确认识信息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就是要从辩证统一的角度看两者的关系。保密与公开的共同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怎么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


·商标侵权可大可小吗算犯罪吗?
      商标侵权可大可小吗算犯罪吗?商标侵权不论大小都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


·婚内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婚内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1、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