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法律规定监狱里假释怎么办理?

一、根据法律规定监狱里假释怎么办理?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二、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我们国家如果要进行假释的话,那么是需要由检察机关提出相关的建议,然后才由法院来做出最终的决定,而且提出假释,必须要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来提出。经过审核考虑之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酒驾法院判决缓刑后能否出国?
      一、酒驾法院判决缓刑后能否出国?不可以。《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三)明确规定,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不批准出境。缓刑也是形势处罚的一种......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申请?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怎么申请?申请-审核-受理-调查-结论1.申请人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


·支付利息会中断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吗?
      支付利息会中断的欠条的诉讼时效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


·是涉案嫌疑人算是案底嘛?
      是涉案嫌疑人算是案底嘛?1、犯罪嫌疑人没构成犯罪不会留案底。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会做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如果是不定罪,则犯罪嫌疑人是无罪,不存在......


·法律规定没签字可以司法强拆吗?
      法律规定没签字可以司法强拆吗?1、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否则属于违法强拆。2、如果只是不签字,而在法定期限......


·诈骗罪构成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应该清楚,《刑法》中规定的每一个犯罪其实都是有构成要件规定的,一般在实际对某个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结合这个构成要件的内容。当然,不同的......


·留置权的宽限期是多久?
      留置权的宽限期是多久?一、留置权的宽限期是多久?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什么?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什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刑事责任有很大的差异,具体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


·公司法出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出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为了维护企业经营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国家制定了公司法,企业的注册、经营等事项都不能违背公司法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司......


·侵犯商业秘密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伴随着商业的繁荣,商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也隐藏着侵犯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劣行径,那么什么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呢?侵犯商业秘密......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怎么处理?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欠款怎么处理?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