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

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 一、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第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第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第二,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第三,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二、什么是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种类:
  1、 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2、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他物权得区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这是按物权的客体所作的分类。《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房屋典权、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为权利物权,如设定在土地使用权上的抵押权、权利质押权等。
   三、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吗?
  既然是以占有为要件,占有权的权利人只能是一个,所以不可能出现并存。 用益物权目前我国仅及于不动产,而质权、留置权一般是及于动产,所以也不能共存。
  从以上的内容我们对用益物权和留置权都进一步的理解。特别是文章的第三点我们可以看出以占有为要件,占有权的权利人只能是一个,所以不可能出现并存。 就是因为两者不能并存,所以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以上就是为您分析留置权属于用益物权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a轮融资对注册资本是增加吗?
      a轮融资对注册资本是增加吗?是增加注册资本,属于其它资金进行公司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
      面包车超员怎么处罚,怎么才算车辆超载?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按照我国的规定是不可以进行超员的,这样的危害很大,要是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造......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一、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两者区别在什么地方?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两者区别在什么地方?两者责任主体不同。停工留薪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责任主体是用人企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男方如何争夺抚养权,男方怎么争夺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归了女方的,也就是说相比之下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而有些时候男方就想要自己抚养孩子,那此......


·行政执法查处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执法查处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执法查处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行政执法查处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一、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患方发生损害,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于医......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的,此时需要及时进行治疗,而相应的也就要及时的补充因受伤而流失的营养,也就是要进行营养费的赔偿。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营养......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


·酒驾关押期间可以看望吗?
      酒驾关押期间可以看望吗?可以看望;因酒驾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期间,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


·试用期可享受什么福利,试用期有哪些福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的待遇肯定是不能与转正之后相比的,但在试用期内,也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的。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享受什么福利?我们收集整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