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责任类型?

侵犯商业秘密有哪些责任类型?1.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专门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一般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时,对侵权物品可以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二)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入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但权利人同意收购、销售等其他处理方式的除外。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和行政法的原则,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就不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哪些?1、行为人采用了秘密窃取、物质引诱或者胁迫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所有的商业秘密;2、行为人采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商业秘密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泄露、转让因工作而使用的商业秘密。综合上面所说的,商业秘密是属于受保护的知识产权,是不能被他人进行侵犯的,如果他人的利益因此而受损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不构成犯罪的都会按民事责任和行政的条款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比较严重的才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从而还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规定工伤认定诉讼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一定要注意,自己在此期间是享受停薪留职的待遇的,所以不管公司是否配合,员工个人都不可以在遇到工伤以后,自己和用人单位解除劳......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们工作生活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是理所应当的,那么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呢?法律规定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法律的必须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是法律的必须,那么,工作中劳动合同没有明确工作岗位岗位模糊怎么办,这类问题的产生,首先肯定是向所属企业提出异议......


·物业费违约金千分之三怎么计算
      关于物业费的违约金计算方法,法律没有明确约定,这主要取决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些合同内是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但欠缴......


·口头协议反悔怎么取证?
      口头协议反悔怎么取证?口头协议反悔怎么办?通常那种比较小的买卖才会做出口头协议,如我们平时去商店购买生活用品等等,此时其实就没必要签订书面......


·贷款担保书范文是怎么样?
      贷款担保书范文是怎么样?一、担保书格式编号:银行: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     (金额)(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


·自诉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自诉与告诉才处理的区别是什么?“告诉”是刑法上的概念,“自诉”是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一为实体法,一为程序法,两者具有本质的不同。两者存在交叉之......


·一、员工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办?
      一、员工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办?员工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应当采取的措施是: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


·检察院两次不批捕会如何
      检察院两次不批捕会如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可以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往往都是两方面的,包括人身方面的损害和财产方面的损失。而在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的时候,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此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