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怎么行使?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在我国的民法典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民法典对于这种解除的规定在第五百六十二条,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种解除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解除权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况,由于这种解除会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与合同应当信守的原则是背离的,所以民法典有着严格的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当事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能使对方具有解除权,这就是理论上所称的根本违约。3、在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可以通过协商之后签协议来行使,也可以在符合法定解约条件的情况下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这种情况只有具备解除权利的一方可以提出。法定解约条件就是对方违约了,或者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不可抗因素导致的合同没法继续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存在着巨大的区别。因此劳务关系不能使用劳动法进行调整,所受的工伤也不能采用劳动法......


·在我国关于股权众筹算非法集资吗
      一旦被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得逞的话,固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甚至血本无归的情况是比较多的,但是也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涉及到金钱投资的事项草木皆兵。......


·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谁来继承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近亲属继承
      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谁来继承退休人去世后抚恤金由近亲属继承,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


·哪些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哪些微信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以及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例......


·一、醉驾取保候审驾驶证也吊销吗?
      一、醉驾取保候审驾驶证也吊销吗?醉驾取保候审驾驶证也有可能会被吊销,只要是醉驾就不可能不吊销驾驶证,一般情况,需要吊销驾照。醉驾交警可以直接吊......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一、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关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口供可以翻供吗
      如果口供不是事实或被刑讯逼供,可以翻供。如果笔录与事实严重不符,律师是能发挥作用的,但要注意收集证据。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


·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什么罪?
      现在国家逐渐与国际社会接轨,国家开放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外国货币流入国内。许多人从其中看到有赚钱的方法,就非常经常外汇牟利,那么非法经营外汇涉......


·有哪些条件可以辞退员工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买房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
      买房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一方面是因为房子的价格很高,另一方面也影响着日后的居住使用问题。而在买房的时候,房价固然是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一、刑伤案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刑伤案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