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哪个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哪个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则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可得出以下三种情形:1)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一致,则单位所在地为同一个地点。2)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但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则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3)用人单位未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该地与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是相一致的。二、劳动争议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吗?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关于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一致的情形;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再婚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
      一、再婚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吗?再婚夫妻财产公证协议并非是一定会具有司法效力,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


·在我国法律上如何定义非法集资
      我国的金融市场才刚建立起比较稳定的运转规则,本质上的健康发展其实还需要我我金融界的管理人士付出更大的努力的,所以肯定也是不允许非法集资进一步......


·网络诈骗金额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当前我们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不仅经济快速进步,网络也越来越普及了。但是网络越来越发达也会造成很多空缺。这些不足就成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的途......


·现在第三胎上户口要罚款吗
      要。凡是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都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纳的......


·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在工作状态下遇到了一些小的人身伤害的话,通常情况下自己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以后,就可以对这种伤害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情况......


·借钱不还怎么起诉强制执行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


·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解除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1、解除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款及相应......


·质权人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权利义务?
      在质押中中经常会涉及到质权人和质押权人这两个词,很多人觉得质押权人和质押权是两个意思,那么法律关于质权人和质押权人两个词分别是怎样规则的,质......


·被用人单位开除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开除有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


·民事案件二审询问和开庭一样吗
      民事案件二审询问和开庭一样吗?开庭是整个庭审过程都会进行完毕,询问只是整个庭审的一个环节。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信用卡诈骗夫妻离婚还有连带责任吗?
      信用卡诈骗夫妻离婚还有连带责任吗有连带责任,刑事案件追究的是犯罪嫌疑人个人刑事责任,但是若有证据证明信用卡诈骗的钱是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家庭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