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就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主体来进行改变的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建立在合同生效基础之上的。那么依附于有效合同的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请看我们整理的法律知识。
   一、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
  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解除的,具体如下: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二)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与《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是相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上文就是我们整理的关于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以及债权转让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的内容。只要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其视同于有效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尤其应注意债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并履行了通知债务人的义务,只有这样才算得上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丢失枪支不报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我国不是人人都是可以持有枪支的,这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行。而对于这部分人来讲,如果丢失枪支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另外要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话,......


·离婚案件民事起诉多少钱?
      离婚案件民事起诉多少钱?一、离婚案件民事起诉多少钱?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


·法律中规定组织卖淫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法律中规定组织卖淫罪量刑是怎样的组织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拆迁纠纷打官司律师如何收费
      拆迁纠纷打官司律师如何收费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


·电子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是怎样的?
      电子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是怎样的?现代社会,随着网络的发展,以及相关的电子产品的发展,我们国家很多的东西都会使用电子方面来进行,因为这样是比较......


·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是什么意思?
      著作权法的自动保护原则是什么意思?《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自动保护原则就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年假补偿的时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实践中有些单位对......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可以吗?可以,但如果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因此所造成的......


·交通肇事判缓后多久可以拿驾照
      一、交通肇事判缓后多久可以拿驾照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判缓后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才可以知道多少重新考取驾照。1、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哪些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确定方式?受案范围需要运用一定的方式才能得到明确的表达,这种方式越科学,受案......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
      离婚后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合理吗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债务进行分割。共同债务的分割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差不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