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1、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合同履行的管辖法院,除该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不考虑该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以及实际履行地点是否与约定的不同。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来分别确定合同履行地。具体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二是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的履行地;
  
  3、争议标的为前述给付货币和交付不动产之外的其他标的的,如动产、财产权利的交付等,则以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民诉法解释规定了按照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两种特例。一是当事人虽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但没有实际履行,且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则直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再适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则直接以实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虽然在进行合同纠纷诉讼的过程中,要坚持合同履行地有限的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了其他的管辖原则,除了合同履行地管辖优先的原则,还有原被告管辖地、双方约定管辖地等方面的情形,尤其是双方约定管辖地的,这要优于合同履行地管辖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亲友间的借款怎么避免风险
      人们在遇到经济困难时,第一想到的往往不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而是尽可能地向亲朋好友借款。不过,有借款行为就会有一定的风险,而亲友间的借款怎么避免......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版权在我国被称之为著作权,版权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商标权、专利权并列为知识产权的三大模块。那么您知道世界......


·行政赔偿诉讼如何进行?
      行政赔偿诉讼如何进行?怎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如何进行怎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提起再审......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几种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


·工地做资料员要住工地吗
      根据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资料员是负责工程项目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档案管理等内业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


·试用期一般是多久
      试用期一般是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


·遗嘱声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遗嘱声明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


·离婚房产公积金贷款买房
      离婚房产公积金贷款买房由于公积金贷款买房比普通银行贷款买房更加便宜,所以无论是结婚前买房还是结婚后买房者,很多人都会选择用公积金来贷款买房。......


·供应血液事故罪刑罚
      任何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或重或轻的处罚,况且我国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供应血液血液制品事故罪自然也是一个不可逃脱法律责任的大罪,至于供......


·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的流程有什么
      企业兼并重组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