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默认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希望大家一定要切记,合同成立不等同于合同生效,一般情况下先有合同成立,再有合同生效。各位朋友千万不能搞混淆了,合同生效必须要具备法律规定了四个条件,否则的话合同就是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二、合同生效条款1、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2、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结果。扩展资料: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在签订以后并不意味着它能够即时生效,一个生效的合同必须要具备四个条件,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要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再加上合同本身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就可以完成生效,产生法律效力,并且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哪些
      股权代持协议要点有哪些第一、只要不违反合同第五十二条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签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属有效协议,并成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


·劳动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诉讼手段。它主要包括:(1)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劳动纠纷诉讼当事人最基本......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是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股权转让如何定价,有哪些方法?
      股权转让如何定价,有哪些方法?股权转让如何定价在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在实务中常常引起争议。当前,我国相关法律除了对国有......


·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什么?
      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什么?一、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什么?监视居住应指定的居所规定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员来进行安排,是当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是什么?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


·翻供的技巧与形式是什么?
      任何形式的翻供都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这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的目的。无论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相关司法部门,面对翻供时,都需要支持翻......


·民事诉讼法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
      民事诉讼法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地是哪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


·一、购买房子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购买房子备案是什么意思?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


·借条地址身份证可以用打印吗
      借条地址身份证可以用打印吗一、借条地址身份证可以用打印吗?借条中地址身份证可以打印,打印的借条有效。借条打印还是手工书写均有效,不对借条的......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