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是相同的吗?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不生效,股权转让肯定不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股权的实际转让就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方可能依约履行,将股权交付受让方,也可能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而拒不交付股权、拒绝接受或拒绝付款,这就是股权的转让合同生效而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方享有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转让方享有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的请求权。股权是权利、义务的综合体,对于财产结构和经营效果都不错的公司,股权受让意味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反之,则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股东出资不到位和/或公司资不抵债时。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权利的交接点是从该通知行为完成之时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前,受让股份的新股东对其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新股东对外宣称其为公司股东,则应以公司向其换发的股票或出资证明或者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其证据。而受让方的主要义务则是按照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法律顾问(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三、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股票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第32条和第139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修改、变更工商登记等事项是公司的义务。公司董事负有及时办理的义务,公司的其他股东负有配合、协助的义务。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的,受让人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司没有义务去监督或判定转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除有特别约定外,转让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和行动,往往不在转让方的控制之中。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转让方对此没有过错的,就不用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法院也不应支持受让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的,受让方的权利可以通过起诉公司和或董事得到法律救济。法院可判令公司和/或董事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股权交付包括股权权属变更和股权权能移转。有限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都是股东权属证明形式,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得到履行的一个记载。权能的移转是指股东对参与公司管理的共益权和分配公司盈利的自益权等各种权利的实际行使。权属变更的价值在于法律对股权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权能移转的价值则在于股东投资的财产利益和其它权益的实际行使。权属变更比权能移转更重要,因为权能的行使若无权属的支持,则没有正当性。实践中,权属变更而未移转权能或移转了权能而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情况常常发生,这就给股权转让纠纷的产生埋下了祸种。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应对权属变更和权能移转做出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归根到底都是股权转让的问题,只是股权转让时间上面有差距。股权转让我们需要提前了解好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产请款和税务情况,因为这些问题也是可以通过股权转让转移到受让人身上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分立审计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分立审计的内容有哪些一、企业分立是什么?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是母公......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单位是否可以随意辞退员工一、单位能任意辞退员工吗答案是否定的。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单位辞退劳动......


·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我国今年来医患关系一直处于紧张状态之下,生病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在医疗诊疗的过程中,或由于患者不配合院......


·高速实线变道扣分吗?
      高速实线变道扣分吗扣分,这种情况会扣3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货车载......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单位工程实施诸多工程都会有的子工程,此类工程与其他类型的工程一样,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但是......


·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
      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新闻报道避免侵犯名誉权怎么做在新闻报道当中最好进行化名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的避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一)必须有损......


·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如何认定
      一、分居后把共同财产花掉如何认定如果夫妻分居后,一方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花掉的,如果是正常的支出,另一方无法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不合......


·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是多久
      审查起诉办案期限是多久1、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


·哪些条件会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
      一般员工在工作时间要是有其他的事情,那此时可以向单位请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批假。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员工无故旷工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没有......


·夫妻共同借款时写的借条只有丈夫签字吗?
      夫妻共同借款时写的借条只有丈夫签字吗?夫妻共同借款时写的借条通常不仅只有丈夫签字,妻子也是需要签字的。如果借条上只有丈夫签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