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人员判处缓刑由谁执行

犯罪人员判处缓刑由谁执行现在是一种社区矫正制度,也就是所在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协同派出所执行的。相对宽松了许多。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中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缓刑的意思是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被宣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刑法所规定的条件,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的犯罪人员应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刑期在三年以下的、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安全的、判处拘役的可以判处犯罪人员的缓刑。缓刑期间不得再次进行犯罪和影响社会安全,如再次犯罪的应对犯罪人员收监处理,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侵权特别严重的可以取保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


·集体计件工资周末有加班工资吗?
      集体计件工资周末有加班工资吗?有的,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


·检察院批捕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检察院批捕后证据不足怎么办?检察院批捕后如果证据不足会放人。证据不足的话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如果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如果专利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专利的申请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知识产权,在我国,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重要的一个制度,若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


·外资企业设立必须有几个股东
      外资企业设立必须有几个股东不强制股东的数量。注册一个公司,据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当时人的具体情况而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民事诉讼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
      民事诉讼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一、民事诉讼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怎么办?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


·收受1000元购物卡是受贿吗?
      一、收受1000元购物卡是受贿吗?属于违规行为,不触及《刑法》。1、《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


·一、南京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一、南京离婚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南京离婚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


·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控股公司: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组成;控股公司注册机......


·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时间限制吗?
      一、逮捕案件继续侦查时间限制吗?逮捕案件继续侦查的时间被限制在两个月之内,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退回案卷。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


·产期女员工辞退补偿是多少?
      产期女员工辞退补偿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进行经济补偿标准的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