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有什么区别?1.法律适用情况不同。遗嘱指定监护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最新规定,而对于法定监护是根据《民法典》中的依据来而来的。2.监护人范围不同。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监护。如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的监护,即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监护。所谓有关单位依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组织只能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对有关组织的指定有裁决权或最终指定权。人民法院可以在被监护人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依法不能担任监护人时,也可在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中指定。二、监护人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有关指定监护和法定监护的认定和区别,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但不管是指定监护还是法定监护,其认定的监护人都是需要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的,相关情况的处理需要依据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因为员工请假不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因为员工请假不发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般都会得到解决。2、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你如果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


·听从股东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
      听从股东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


·故意伤害案司法解释是什么
      故意伤害案司法解释是什么一、故意伤害案司法解释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到哪里起诉?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到哪里起诉?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出来
      看具体情况定。轻微事故双方无异议的,现场出责任认定书和调解单。一般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出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才能划分责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中规定至少是8年,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规定为10年。我国......


·职工隐瞒病情入职会被开除吗?
      职工隐瞒病情入职会被开除吗??职工隐瞒病情入职会被开除吗?不应该。因为职工并没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权,职工行为并非欺诈公司,公司无权单方解聘。......


·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是什么?
      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是什么?一、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


·还在试用期员工有婚假吗
      在试用期员工有婚假吗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休婚假是属于劳......


·肇事逃逸罪的刑事诉讼有哪些法律依据
      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
      要式合同包括什么材料现在的许多合同都是要式合同,有些合同可以用要式合同也可以不要,但是其他的一些合同则必须要用要式合同,否则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