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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被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

民法典被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吗?被监护人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死后不需要监护人,有关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是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 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二、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被监护人而言,一般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所以是需要监护人来履行监护职责的,因此被监护人也不存在订立遗嘱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对监护权进行认定和处理,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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