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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提起法院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对方不同意离婚提起法院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提起法院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在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除了到人民法院起诉并无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就不需要再征求对方的意见,那我们建议原告在起诉离婚之前也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谈分财产分割方面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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