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一、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一)、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三、交通事故申请工伤的材料有哪些?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5、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8、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9、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中如果要申请工伤的赔偿那么必定就需要在工伤涉及到的范围之内才可以依法的申请,如果主要的责任在于自己的话,那么是不能申请工伤的赔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都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怎么继承遗产
      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怎么继承遗产一、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怎么继承遗产如果儿子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话,按法定继承顺序,父亲是儿子的第一顺......


·山东省农村土地使用证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在我们国家是处于非常重要的一个地位,因为土地使用证,它是由国家的相关部门统一进行监制的,并且土地使用证的颁发,它具有一定的条件,因......


·一、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乘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由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
      由女方提出离婚吃亏在哪?任何方提出离婚都谈不上吃亏的问题。只是女方在提出离婚时,另一方可能就会抓住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以坚决不离为手段,迫使......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资产大于债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资产大于债务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


·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一、债务人欠钱太少不还怎么办?1、协商处理。2、调解,债权债务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但在征用的同时会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纳税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工资需要纳税,租房也是需要缴纳房产税的。只不过它们纳税的方法不一样,而且税率也是有所差异,那么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


·小型农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小型农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如下:(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


·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一、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的特征有以下几点:1、争议主体的多样性2、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包括哪些?在增值税的纳税主体上,根据年销售额的划分,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质后,可以开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