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房父母提早立遗嘱怎么个流程?

农村房父母提早立遗嘱怎么个流程?父母是农村居民的,可以选择合适的方立遗嘱,对房子进行处置。遗嘱订立有五种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同的订立方式有不同的程序,以公证遗嘱程序为例: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申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人住所办理。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出具遗嘱公证书。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二、当事人如何对遗嘱进行变更?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以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具体内容,也可以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一般应当用原立遗嘱的方式、程序进行,也可以用新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原则上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综上所述,农村父母名下的农村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可以立遗嘱对房屋做出继承安排。立遗嘱的流程要看遗嘱形式,不同的形式流程也不同。常见的自书遗嘱就是立遗嘱人写好遗嘱内容,签字留样。找人代书的,需要两名见证人到场,而办公证遗嘱,则要带齐手续材料到公证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涉黄主播能取保候审吗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怎么写?
      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怎么写?债权债务抵销三方协议甲方:电话:住址: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丙方:身份证:住址:电话:丁方:电话......


·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
      公司倒闭法人责任有哪些对于法人和让人代表的这个问题,很多人就会进入误区,其实法人指的一个单位或是有限公司等,这时如果该公司在资金等某些其他......


·新加坡监护人怎么办理?
      新加坡监护人怎么办理?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条件有哪些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企业法人股东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
      企业法人股东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一、企业法人股东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


·女方怀孕离婚怎么分财产
      女方怀孕离婚怎么分财产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


·在深圳怎么起诉离婚手续费吗,需要多少手续费
      婚姻期间双方的性格如果不和的话就容易总是发生争吵,如果双方都无法包容的话自然就会导致感情破裂,之后就会考虑到离婚问题,不过说到离婚,其实大多......


·交通事故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有轻的,当然也有导致受害人伤残的。在实际造成了伤残的情况下,就会影响伤者的劳动能力,因此有的伤者就想这种情况下能申请做......


·车辆剐蹭无责方误工费1
      车辆剐蹭无责方误工费1,在交通事故方面,如果没有人身损害有误工或者交通费用是否应当赔偿,无明确法律规定。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误工费只存在于人身损......


·法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法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必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