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哪三种情况不属于工伤?

哪三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发生工伤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实践操作过程中,部分地区要求必须提交证人证言,张士谦律师认为是违法的,具体见《申请工伤认定不必提交证人证言》一文。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要是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的,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婚姻当事人重婚罪可以抓一方吗
      一、婚姻当事人重婚罪可以抓一方吗重婚案件的只抓捕一方进行办理这类违法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


·一、醉驾驾照吊销几年才能考驾照?
      一、醉驾驾照吊销几年才能考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在肺炎期间网贷怎么办?
      在肺炎期间网贷怎么办?在肺炎期间无法还网贷的可以申请延期支付,下列人员是可以合法的申请延期支付的:1、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


·公司拖欠薪水能离职吗
      公司拖欠薪水能离职吗按规定,劳动者要不想在公司待了,那么可以跟公司协商,要不就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跟公司那边说了先。所以,劳动者要解除劳......


·购买五险一金有什么好处,要注意什么?
      在生活中,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您都知道公司给自己缴纳一部分五险一金,自己缴纳一部分。还有很多人认为缴纳五险一金还不如按工资给发了,那是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四十三条是什么内容?第一百四十三......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程序一、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程序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国家是如何规定婚假的?
      国家是如何规定婚假的?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房管局不认离婚调解书应该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肯定就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争夺。如果在法院的调解下,夫妻双方达成了共解以后,理论上来说,双方应该到房管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
      对于一些受到行政处罚的人们,他们可能会有一些回证来送达,那么这个人可能就会有一个疑问,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是否是必须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认定是怎样的?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在与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未尽到应尽的职责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