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证遗嘱被撤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公证遗嘱被撤销的法律效力有哪些?遗嘱当事人和国家是可以将公证遗嘱进行撤销的。当事人如果进行撤销的话,需要本人来进行撤销,如果涉及到公证遗嘱危害了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也会将其进行撤销。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如A先立遗嘱把一辆车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车给砸了,车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经过公证后就叫公证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继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这里并未将公证遗嘱排除在外。既然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为来变更与撤销公证遗嘱,那么也就确实不应该限制当事人通过其他形式的遗嘱来变更、撤销公证遗嘱。那么被撤销的公证遗嘱,其效力又如何认定呢?2018年6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8]第9次会议通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做出了回答:公证遗嘱因公证程序本身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公证被撤销的,公证遗嘱丧失法律效力。但对于公证处在制作公证遗嘱过程中留存保管的当事人自行制作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应结合《继承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遗嘱效力作出认定。公证遗嘱在进行订立的时候,一定要确定遗嘱内容是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标准才做的公证。公证遗嘱是在遗嘱之中最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最好当事人在立遗嘱之后将遗嘱进行公证。即使日后已立有新的遗嘱,新的遗嘱未进行公证的话,其法律效力还不如公证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一、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


·民事信托纠纷上诉状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信托纠纷上诉状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程序上诉是怎样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


·商标侵权得表现方式有几种
      商标侵权得表现方式有几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盗掘古墓葬罪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为了有利于研究保存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古墓、古建筑等文化遗址未经政府批准,个人及组织团体都不得进行开发损坏。但是出于对古......


·拒不执行探视权怎么办?
      拒不执行探视权怎么办?拒不执行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


·按揭抵押有什么不同
      生活中,大多数人对按揭和抵押其实都不会感到陌生。尤其是在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往往银行方面都会要求提供相应的抵押。那您知道这个按揭抵押有什么......


·国家赔偿金作出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国家赔偿金作出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
      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一、小额民事诉讼一审终审能上诉吗管辖异议无上诉权。小额诉讼程序的价值定位是“快立快审快结”,其以提高效率为目......


·一、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
      一、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离婚协议一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反悔,但法律也规定了可以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情形。(1)离婚时,一方......


·销售假药的处罚被损害人退钱吗?
      销售假药的处罚被损害人退钱吗?一、销售假药的处罚被损害人退钱吗?可以要求退钱;销售假药的处罚,主要是按照三种情形来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


·正当防卫要具备的条件有哪几种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