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遗弃老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获取吗?

遗弃老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获得吗?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对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不管是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还是其他的人,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当事人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负担相应的责任。二、丧失继承权和放弃继承权有何区别?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法律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法律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综上所述,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遗弃老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当然,民法典中也对继承权丧失有新的修改,如子女反悔并取得老人宽恕的,还是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割。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是完全不同的,放弃是子女主动做出的选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股东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股东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一、股东变更登记流程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试用期辞职要交社保吗
      要。试用期也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


·国际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国际民事诉讼赔偿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①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


·隐名股东所享有的权利都有哪些
      隐名股东所享有的权利都有哪些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


·离婚起诉可以在异地吗?
      离婚起诉可以在异地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


·西瓜产销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站     甲  立合同单位:--------(以下简称 方)  乡   村     乙  ......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


·刑事诉讼法125条询问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怀疑的对象,侦查人员会传唤其到场接受询问。通过讯问,有助于掌握更多犯罪线索,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当然,讯问必......


·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怎么提起
      一、离婚协议不履行诉讼怎么提起离婚协议书在登记备案以后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登记管理......


·涉黄拘留算案底吗
      不算。因涉黄无论是被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只要法院没有判决有罪的,当事人都不会有案底,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