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入室抢劫定义是什么?

我们常说的入室抢劫也就是我们法律上说的“入户抢劫”,普遍认为是非法潜入私人住宅强取财物的过程。其实,我们在法律上对于入室抢劫并不是单指进入住宅,只要是非法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绝的空间强取财物都属于入室抢劫(入户抢劫)。具体的入室抢劫的定义如下。
  入室抢劫的定义:
  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2、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3、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内,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由以上我们可知,入室抢劫就是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抢劫的行为。但是正真的入室抢劫也并不是我们往常理解的非法进入即可,它必须还满足进入他人生活场所、入室具有非法性和有暴力冲突的发生。所以说在法律上看来:入室抢劫并不是那么简单,因而当您遇到类似情况还是去网站找专业律师来确定是否符合入室抢劫的定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哪些违约责任?
      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哪些违约责任??业主可以追究开发商哪些违约责任??1、缺证延期;交楼是问题出现比较多的环节。法律规定,交楼时建筑部门必......


·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转让吗?
      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吗?指示交付适用于不动产。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确立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莱阳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是怎样的?
      莱阳年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是怎样的?一、莱阳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2020年截至目前,莱阳市暂无新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二、国家区改造的优惠政策1、建立规......


·怎样证明是欺诈合同的?
      怎么证明合同是属于欺诈的可以结合合同欺诈的特点来搜集证据。合同民事欺诈有四个特点: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


·北京哪能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北京哪能作交通事故伤残鉴定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对方有时不会认可,......


·在现代社会中,之所以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的
      在现代社会中,之所以会出现借名买房的现象,一方面是因为政策的影响,但更多的是由于一些购房者想要借买房来获利,但可悲的是这些投机的购房者却不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释的要点是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释的要点是什么?司法鉴定是确定证据真实性、有效性的关键程序和手段,对案件的侦查审理及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


·网络诈骗五万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五万怎么判刑?网络诈骗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很大,这种犯罪的影响范围极其广泛,受害人人数也较多。因此,网络诈骗行为是我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 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
      外贸代理合同纠纷管辖地如何确定其实在生活当中,如果签订外贸代理合同以后发生了合同纠纷的话,其中最麻烦的一个问题就是法院管辖地的确定。由于涉......


·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我国规定的涉外结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1983年《关于驻外使、领馆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