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样才算入室抢劫

生活中您遭遇小偷的情况可能有很多,但是遇到入室抢劫的概率可能就小的多啦。虽然概率不高,但您对怎样才算入室抢劫应该有一定的法律认识,并且要知道在发生入室抢劫发生时,应该怎样面对和处理。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怎样才算入室抢劫
  根据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依据签署解释,对于“入户抢劫”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范,即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
  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室”的范围。“室”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室”,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室”。  
  2、“入室”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室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场所,而是在室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室抢劫”。  
  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室内。入室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室内,可以认定为“入室抢劫”;如果发生在室内,不能认定为“入室抢劫”。
  二、遇到入室抢劫怎么办
  由于室内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居民处于孤立无援的状况,遇劫的居民很难指望外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害人应付不当,就可能使歹徒得逞,甚至导致恶性事件发生,相反,如果居民镇定自若,与歹徒巧妙周旋,则有可能自救。1、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思考对策;2、要善于观察歹徒的行为举止,如遇蒙面歹徒,要记下歹徒的身高、衣着、口音、举止等特征,为公安人员提供破案线索;3、歹徒作案逃离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歹徒用手摸过的物品不要马上归置,应待公安人员提取现场证据后再作处理;4、有些入户抢劫案件是被害人的熟人所为,或是熟悉被害人家庭的人员及其招来的同
  伙所为,案发后被害人应尽力回忆案发前遇到的可疑人、可疑事,注意比较歹徒和自己周围熟人的口音、举止、体貌特征是否相像;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应机智勇敢地同歹徒作斗争,力争制服歹徒,扭送归案。综上所述,您都清楚了怎样才算入室抢劫,在他人生活的封闭区域内,例如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可以定义为入室抢劫。您如果不幸遇到了此类事情,首先一定要沉着冷静,切勿慌张大意。生命高于财产这是第一准则,然后记住歹徒的特征方便公安机关破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社保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保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当我们进入一个公司,公司会帮我们办理社会保险。其中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都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再审吗?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再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问题的复函》(〔2003〕民立他字第71号):“当事......


·个人在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在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银行贷款的门槛比较高,审核也严谨很多,必须要具备以下贷款基本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费用是多少?
      起诉离婚不仅需要花费很多的精力还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因此,许多人不会轻易提起离婚诉讼。但有时离婚对于有些人来说是最好的选择,那么,起诉离婚需......


·高空坠物安全协议书怎么写?
      高空坠物在我们生活当中发生的案例是有很多,在施工的工地上面更是很多。对于工地上面的施工情况我们需要时刻的注意高空坠物以免对我们工人造成伤害。......


·娄底非法集资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是目前我国金融犯罪中的重要问题,其社会危害性较大。但是大部分人都不太清楚娄底市对于非法集资的金额的有关规定。那么,娄底非法集资金额的......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
      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
      抢夺方向盘不缓刑是否存在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


·受胁迫书写的借条是否无效
      受胁迫书写的借条是否无效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


·别人恶意欠钱不还怎么办?
      别人恶意欠钱不还怎么办?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三年......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什么?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