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关于房屋遗嘱夫妻一方立遗嘱怎么写?

关于房屋遗嘱夫妻一方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一方房屋产权遗嘱应该怎么写?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妻子______于____年_____月____日去世,我们夫妻共有财产房屋、院落两处: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一处位于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
  
  现因为立遗嘱人年事已高,为避免后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因此乘现在精神清醒特立以下遗嘱:
  
  一)关于本遗嘱
  
  1、本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订立的;
  
  2、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4、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5、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本遗嘱所涉遗产
  
  1、立遗嘱人____自愿将上述房屋中,自我丈夫处所继承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______人共同继承。
  
  2、立遗嘱人_____自愿在上述房屋中,除去自本人丈夫处所继承部分,属于本人的份额,指定由_______单独一人继承。
  
  3、其他:
  
  本遗嘱一式__份,由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 (签字)
  
  见 证 人: (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二、有效的遗嘱的格式有什么要求?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有效的遗嘱的格式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和注明日期。
  
  1、本人亲笔书写:自书遗嘱必须是本人亲子手写的,代书遗嘱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书写,同时在书写遗嘱的过程中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本人签名:如果是老两口(夫妻)共同订立的遗嘱,则必须两个人亲自签名,不能由一个人代笔,一般应按指印。 如果是代书的遗嘱,本人无法签名的,可以盖章或者是按手印。
  
  3、根据继承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到死后财产的处置问题的,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的,可当作是自书遗嘱。因此,签字注明日期的遗书也可做遗嘱。没有注明日期的遗嘱不生效。
  
  我们写遗嘱需要注意格式,写清楚立嘱人的相关真实信息,并且写清楚需要处理的遗产都有什么,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写明白分配遗产的方式。如果是自书遗嘱需要本人手写,代书遗嘱需要有相关法律资质的人来进行书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仲裁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下来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


·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
      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一、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吗?男性陪产假有生育津贴,可以获得生育津贴的情形是法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
      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一、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侵害名誉权打官司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是100-500元,如果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


·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职务犯罪并不是《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罪名,而是指一类罪,通常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其中具体包括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等。说了半天,那职务......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


·终身禁驾的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终身禁驾的条件都包括了哪些我们发现在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情况下,一般是会对驾驶人员作出处罚的,而此时不管怎么处罚,其实多数情况下日后都还是具有驾......


·如何区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
      很多人都区分不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其中多数是将非法拘禁罪误认为绑架罪,在被非法拘禁时控诉行为人绑架。而从刑法规定来看,应该如何区分绑架罪和......


·债权转让后应当这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要求
      商业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具体要求一、股东持有的股份应依法转让二、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权时,原股东无优先受让权,无须股东大会批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一、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没有办法,如果借款协议本身没有违法之处,这个协议就是生效了,你自愿为其担保,现在借款......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现如今,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很多地区的住房、社区的基本设施等明显不足,因此就会有比较多的建筑工程需要完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