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是什么?

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是什么? 一、一方违约能否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民法典》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兜底条款就表明这个。民法典实际上对根本违约的宽限就是以是否实现合同订约的目的。
  1、从违约后果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从违约事实的情节予以考虑,违约后果是否使对方丧失所期待的合同利益可以作为一般性的认定标准。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当然认定根本违约,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况,要根据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义务中的地位,结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实上能否补救或即使在事实上可以补救但在对方当事人而言是否已丧失商业机会等因素考虑。
   二、解除合同后是否要承担责任
  1、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等。与此同时,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但对于违约金责任而言,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并且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且,上述损失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既得利益损失,也包括尚未发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对于非继续性合同而言,合同关系恢复到签订合同以前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合同关系都不存在了,何来的违约金呢?造成上述理解错误的原因,可能是将合同解除当作违约责任方式来理解。从民法典的章节安排来看,合同解除以及解除后的法律效果规定于第六章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不是规定于第七章即违约责任。这说明,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著,如果在一方违约的前提下,是不能贸然解除合同的,要根据事情的发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的法律知识远不止这些,如果对方是迫不得已违约,身为合伙人就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恶意违约的话就要及时收集证据并解除合约,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上海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一个城市的发展必然离不开拆迁,而拆迁工程历来就是矛盾最为突出的一项老大难问题,在拆迁工程实施过......


·个人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注册商标流程是怎样的生活中,我们见到的大部分商标都是属于企业商标,也就是说企业才是商标的商标权人。但实践中,也有一些是由个人注册的个人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犯罪过失也有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分成以下两种:(一)疏......


·汽车划痕险费用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国人群的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我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汽车作为一个现代性的交通工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相关的保险业务也越来越多的出现......


·在法律上打群架是怎么处理的?
      打群架其实和聚众斗殴的意思差不多,都是一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和威胁自身安全的恶劣行为。当然,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有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这种......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质量是人们所关注的,公路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车主在形势道路的时候的安全隐患,现阶段,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


·很多人这一辈子
      很多人这一辈子,辛辛苦苦的赚钱,就是为了想拥有自己的房子。当你终于赚够了钱,买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时候。大家都对房屋产权证的问题没有太大的......


·一、离婚财产在别人手里怎么算,影响财产的分割吗?
      一、离婚财产在别人手里怎么算,影响财产的分割吗?离婚财产在别人手里是不影响财产的分割的。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分割。离婚时,夫妻的......


·一、政府购买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购买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政府购买人员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


·司法鉴定十级赔偿系数怎么计算?
      如何确定司法鉴定十级赔偿系数呢?各地规定不一样,是上一年当地人均收入百分之十的,还有百分之二十的。这个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为司法鉴定是人为操......


·股东的加倍表决权授权给他人是否合法?
      股东的加倍表决权授权给他人是否合法?股东的加倍表决权授权给他人是合法的,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