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规定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退税专项扣除规定是什么?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退税的意思是有些专项费用没有扣除导致多交个人所得税的,可以申请退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有: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在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比如说自己每个月给子女支出的教育费用,还有生了大病以后产生的医疗费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这些费用都可以扣除的,扣除这些费用以后,按照剩下的工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专利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是什么?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员他们都在申请退税,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都可以进行退税申请的。只有是在属于重复的缴纳税收,或者是在适用税率方面存在着一些错误,以及专项扣除应当扣除,但是却没有操作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规定
      国家规定的醉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大于80毫克,像这种血液酒精含量已经达到150的话肯定无疑已经构成了醉驾。现在我国全国各地的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


·分手后,520/521红包还要得回来吗?
      指相互吸引并相爱,在相爱期间约定永不分离。情侣之间的交流方式通常有约会,互送礼物,保持亲密关系等。——来自百度百科情侣之间经常通过互相赠送......


·一、外卖被汽车撞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外卖被汽车撞误工费怎么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工资吗
      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工资吗不是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离职当天用人单位要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付清工资的......


·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么
      过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


·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构成犯罪吗
      辱骂他人致使对方自杀构成犯罪吗骂人者没有直接杀人,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骂人者在言辞上的谩骂,当众恶意地羞辱他们,构成侮辱罪。通常情况......


·工伤鉴定管理办法是什么?
      受伤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意外事故时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受伤之后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伤,工作......


·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会怎么处理?
      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权会怎么处理?我国公民对土地有使用权,在我国法律中,公民的权利是不容许被他人侵犯的。所以,土地使用权也不容别人侵犯,但是在实......


·甲方法人变更了,之前签合同还生效吗?
      甲方法人变更了,之前签合同还生效吗?一、甲方法人变更了,之前签合同还生效吗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甲方法人代表变更的,并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当事......


·二手车出事故怎么办
      二手车出事故怎么办一、二手车出事故怎么办无论从个人手里还是从大部分经纪公司那里买的二手车,如果交易完成后有质量问题都不会赔付的,只能自己去......


·签订劳动合同有何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签订劳动合同有何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