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继承公证中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公证中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 继承公证中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二、继承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三、继承人的分类有哪些?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对于继承公证的具体事项应当结合实际的继承方式来进行认定,对于有遗嘱的情况下,那么需要按照遗嘱的规定条款来进行执行处理,只需要对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公证即可,而涉及到法定继承的相关事项,还需要对继承人的身份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须开什么?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须开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事务是由劳动部门管理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伤认定办法也会随之定期更新。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


·自书遗嘱还能委托公证么不可以
      自书遗嘱还能委托公证么不可以,想办理公证遗嘱,应当由立遗嘱人在生前自己到公证处办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一段良好婚姻的基础,然而婚后很多夫妻都会面临一系列矛盾,致使双方关系破裂。在中国传统观念中,都是丈夫赚钱养家,那么如果丈夫......


·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此时双方都是享有所有权的,但具体是共同所有还是按份所有,则要看在购买的时候双方的约定以及实际出资情况是怎样的。对于房......


·企业已经复工但因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
      企业已经复工但因疫情不发工资怎么办?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一、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如何判刑?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判刑规定是犯本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肇事车辆为三无车辆刑事责任是什么
      肇事车辆为三无车辆刑事责任是什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哪些人
      不管是怎样的犯罪,其实都是由一定主体构成的,而我国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当然,有些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也有既......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


·欠钱9块不还的人怎么办?
      欠钱9块不还的人怎么办?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