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书立遗嘱书怎么写?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书立遗嘱书怎么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书立遗嘱书应当写清楚个人处分遗产的具体的方式,包括如何来进行财产的分配,还有就是关于财产的基本信息也是需要书写的,最后就是必须要署名和签章日期。1、自书遗嘱中只有处分了个人完全合法所有的财产,那么才会有效。但如果处分了共有财产,则会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法律中规定,公民可以用遗嘱的方式处分财产,这里的财产法律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必须是个人拥有所有权的、现实存在的财产。也就是说,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如果处分了属于无权处分,处分无效。遗嘱也不能处分立遗嘱时存在的、但到继承时已不存在的财产,如果被处分的财产不存在了,遗嘱也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2、书写的遗嘱内容要规范,不能太随意,表述也要清晰、清楚,而不能模棱两可。遗嘱应当明确具体,符合一定的格式。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自书遗嘱应当自己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是该遗嘱并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实质和形式要件,那么属于无效遗嘱。3、保证自书遗嘱之后不再订立其他的遗嘱,否则的话多份遗嘱相互冲突,那么先写自书遗嘱就会被后订立的遗嘱认定为无效。除非这份自书遗嘱订立之后办理过公证,并且其他的遗嘱也不存在公证遗嘱或者经过公证的遗嘱《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如果有数份遗嘱的,前面写的遗嘱都是无效的,以最后一份为准。二、自书遗嘱的写法是怎样的?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遗嘱的订立像我们国家的要求还是比较多的,比如说自己书写的遗嘱就要求全文,都是属于当事人自己手写才能够成立。而且在内容方面的话也是非常有讲究的,比如说必须要属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成立期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吗?
      公司成立期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吗?《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


·三年限售的房子怎么卖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不存在无效情形,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能及时过户,不能从法律上获得房屋产权,风险很大,容易发生一房二卖,因为现在房产......


·离婚2个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离婚2个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民法典》规定(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有哪些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步骤有哪些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


·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评估应注意那些问题
      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评估应注意那些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改制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在企业改制之前,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继而收回债权,偿还债务。由......


·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孩子抚养费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毕竟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而通常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讲,就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才行,这......


·一、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是什么正确的?房屋验收?程序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


·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有哪些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
      无论是经营店铺还是公司,都要取得国家工商部门下发的营业执照才可以合法营业。在开始经营之前,个人就应将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举证期限是多久?诉讼中需要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而在质证之前会给当事人一定的举证时间,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举证期限做出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