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立遗嘱继承房产怎么有效?

立遗嘱继承房产怎么有效?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只有遗嘱人才有权将遗嘱予以废除或取消遗嘱的内容,黄建作为继承人无权撤销遗嘱。《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二、老人自己写的遗嘱需要公证吗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自己写的遗嘱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自书遗嘱。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因此,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我们国家自己所成立的遗嘱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合法有效的,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订立遗嘱的时候是需要头脑清楚,而且没有在他人的威胁和胁迫之下真实的意思表示做出的表示处分的也是自己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村户口孩子抚养费是多少现在
      农村户口孩子抚养费是多少现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金额。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


·兄妹可以参与工伤死亡赔偿金分配吗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不得继承。我国法定继承的顺序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司法鉴定准备什么手续?
      人们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遇到一些专业性问题,比如确定伤残程度、辨别合同真伪等,往往需要司法鉴定机构协助处理。如今司法鉴定已经是民事诉讼过程......


·2023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理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理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


·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免赔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下列情形,保......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是多少?
      挪用资金罪量刑的金额标准是多少?挪用资金罪量刑的金额标准在刑法上有多个层级,比如说如果金额只是在三万元而不到五万块钱的情况下就会被量刑为拘役......


·刑法中如何规定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收买信用卡信息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


·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醉酒驾驶机动车签了认罪认罚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签了认罪认罚书的,可以认定为有悔罪表现,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检察院量刑意见判处,一般是判处缓刑。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


·结婚时间短,离婚时退彩礼吗?
      结婚时间短,离婚时退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