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要给予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合同通常规定有三五年不等的有效期,合同到期后就可能会出现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那么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需要补偿这个问题,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以供参考。
   一、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符合给予经济补偿情形的应如何补偿?补偿多少?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因合同期满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因为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如果提高或者维持劳动合同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原则上派遣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以得出,在劳动法律关系当中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情形,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只要是单位提出来的劳动合同不续签,员工就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获取相应的经济赔偿。现实生活中部分单位可能以各种借口拒绝赔偿,如遇到这种状况您切记用法律保护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损失
      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怎么赔偿损失《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


·退捕派出所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吗?
      一、退捕派出所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


·反担保人是什么?
      反担保人是什么意思,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反担保是为之前债的担保提供的担保,而此时提供反担保的人就叫做反担保人,那究竟反担保人是什......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
      欠款的人在异地欠款怎么起诉?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债权人借给债务人的钱,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债务人总是拖着不还钱,这成了每一个债务人经常遇到的......


·私募基金谁监管者是谁,具体有哪些监管措施?
      私募基金谁监管者是谁,具体有哪些监管措施?一、私募基金谁监管证监会负责监管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养殖企业的拆迁补偿是怎样的一、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养殖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


·公司法中对股权转让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股权转让的规定: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规定了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为发出书面通知。在......


·犯罪中断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断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有哪些?1.两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相反,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


·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包括有哪些?
      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包括有哪些?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原产地名......


·2023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到30万以上判多久?盗窃30万以上一般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


·产品质量责任能怎么归责
      产品质量责任主要分为两类:生产者产品责任和销售者产品责任。1.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个同时存在的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