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需要办理公证遗嘱在哪办理

公证遗嘱在哪办理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办理公证遗嘱在2000年7月1日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中作了详细规定: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以及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此外遗嘱人还需提交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2、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 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 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公证处对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属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二、公证遗嘱能否撤销公证遗嘱可以撤销。《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方式体现了遗嘱人立遗嘱这一时点的内心真意,但并不能对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因此,遗嘱人在立遗嘱后,还可通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撤销其在原遗嘱中的财产处分行为。就公证遗嘱来看,虽然不能被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但却可以通过订立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无锡工伤鉴定申请多久可以进行?
      无锡工伤鉴定申请多久可以进行?从认定工伤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具体的时效规定,只要求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1.工伤认定书......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


·征地拆迁中,政府没有进行听证是违法的吗
      征地拆迁中,政府没有进行听证是违法的吗?征地拆迁中政府没有进行听证也不一定违法,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需要进行听证......


·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经确定,日后是否还能要求增加?关......


·解除婚约后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有的家庭比较讲究,在男女正式结婚之前会先举行订婚,此时男女之间就有婚约在身了。那要是日后因为一方原因导致婚约被解除的话,这个时候解除婚约后是......


·企业让残疾证算工伤吗?
      企业让残疾证算工伤吗?一、企业让残疾证算工伤吗?企业让办残疾证并不一定属于工伤事故,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


·民间借贷法院判了诈骗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法院判了诈骗如何处理?民间借贷法院判了诈骗对于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需要进行偿还。民间借贷是不是能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先了解法律......


·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如何解除关系?
      现代社会很多男女都选择了不进行婚姻登记而直接同居,这种同居关系并没有像婚姻关系那样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想要解除同居关系时会有许多复杂......


·买房合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购房合同,一般在当事人就购房达成
      买房合同其实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购房合同,一般在当事人就购房达成一致之后,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才行,因为之后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同时进行房产的过户也......


·银行本票存款属于什么性质?
      企业的经营离不开各种票据,有银行承兑汇票、支票及本票等。其中银行本票使用非常灵活,持有本票的企业可以到银行承兑现金。当企业需要开具本票的时候......


·法律规定交通人伤拍片不报销吗
      法律规定交通人伤拍片不报销吗一、法律规定交通人伤拍片不报销吗?拍片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交通事故中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