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安机关抓到人关多久?

公安机关抓到人关多久?抓到人关多久根据犯罪后果而定,拘留不超过37天,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需要判决处理。行政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一般是在3天内。但是对于一些情况特殊或者是比较复杂的案件,行政机关会申请延迟1到4天,以方便查清案情。但是对于重大案件或者犯罪嫌疑有重大嫌疑的行政机关还可以申请把拘留的期限延长至30日,但是最长不可超过30日。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二、相关法律1.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说明,犯罪嫌疑人在被拘捕之后,在拘留的时间内,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案件情况的,而犯罪嫌疑人又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公安机关认为还需要进行拘留的,需要在拘留3日以内,就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或者是案情比价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并批准将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时间延长至1到4天。2.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可以申请并批准将拘留的时间延长至30天。公安机关所申请的批准逮捕书提交到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会在7天以内对犯罪嫌疑做出是逮捕还是不逮捕的决定。3.如果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会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而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人民公安会按照批准的时间来进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在拘捕期间,有怀孕或者是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根据司法职能,是需要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处理的,这个期限是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的,对于犯罪事实复杂的,那么所需要审查的情况比较多,那么就需要大量的时间,反之则很快结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化、资源的丰富多元化越来明显,随着人们经历的事情越来越多,社会日益复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肯能触犯不同的法律,有自......


·根据法律规定两个遗嘱哪个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两个遗嘱哪个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两个遗嘱在两个遗嘱内容和形式方面都不存在着瑕疵的情况之下,应当是以后订立的遗嘱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


·已取得权属登记的在后买受人能否对抗占有房屋的在前买受人
      1.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其本身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2.买卖合同仅具有债之效力,基于债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不得以之对抗合同以外的第......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有哪些《民诉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


·入室盗窃能判缓刑吗
      入室盗窃能否缓刑,需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有哪些
      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名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给社会主体带来了许多利益。然而,随着社会科技的日益发展,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父母欠钱子女有义务还吗?
      父债子偿在很多人眼里其实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作父母的要是欠债的话,究竟子女是否有还债的义务呢?换言之父母欠钱子女有义......


·如果媳妇家妈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媳妇家妈欠钱不还怎么办应当协商处理,对于父母所欠的债务与子女是没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的,父母所欠债务应由父母用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子女自愿......


·茶叶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
      茶叶购销合同应该怎么写?茶叶购销合同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


·现在的机动车基本都参加了些车险的,那么要是不幸发生保险范围内
      现在的机动车基本都参加了些车险的,那么要是不幸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时,此时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但此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那到底交......


·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34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