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很多中国公民走出了国门与其他国家公民结为夫妻,但当感情出现破裂,需要离婚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在中国如何办理涉外离婚呢?两个不同国籍的人办理离婚手续牵扯到两个国家的法律,所以并不简单。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处理办法,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二、管辖原则
  
  1、中国办理涉外离婚的一般原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办理涉外离婚的特殊原则及其处理办法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其他有关涉外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在办理涉及其他国家公民的离婚案件的时候,还是推荐您经过法院的途径办理离婚手续,因为不同的国家对于证明离婚关系有不同的方式,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所以通过诉讼离婚是最好的万能途径,而且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当地法院会尽可能加快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假冒伪劣产品对社会和人们的身体健康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国家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也是非常严厉的,生产......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
      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吗?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分公司就是总公司旗下的一个公司,其所经营的项目和总公司是相同的,在平时也是由总公司来进行......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违约金计算标准是什么?1、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债权债务,企业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关系到企业是否可以长远发展,只有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才......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是怎样的?近年来,民事案件时有发生,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很好的解决,一般都会通过法律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


·办案人员回避案子会重新调查么?
      办案人员回避案子会重新调查么?司法机关办案应该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办案人员和案子有利害关系,办案人员是要进......


·社保退费一般多久到账
      社保局核实信息之后就到账了。社保退费流程:1、单位或个人携带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退费:2、地税办税服务厅柜台初审,打印《社会保险费退费申......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


·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致......


·不安抗辩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的生活之中经常会听到抗辩权这三个字,其实相信大多数人对于抗辩权都不是很理解的,抗辩权最普遍的说就是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