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一、娘家的遗产老公有继承权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上诉法条的规定,妻子娘家的遗产,只有在妻子去世,并且丈夫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丈夫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享有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关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是很普遍存在的继承遗产的方式,但是遗嘱继承是先于法定继承的。即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是按照遗嘱上的分配。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并不是说只要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按照上面的分配,有的时候是有限制的。比如法律规定,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但是遗嘱上没有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给其保留份额的。可见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有一定的限制的。
  
  3、法定继承是特定的亲属关系。继承人并不是被继承人说谁就是谁,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4、法定继承的强行性。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我国法定继承有特定的强行性,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随着社会的不但进步,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开始变的越来越强。在自己还健在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立遗嘱,立遗嘱对自己的财产想怎么规划就怎么规划。自己的财产想分给谁,也可以不把财产分给自己的子女,可以进行捐献给社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配偶同意吗
      签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配偶同意吗不必须要征求配偶的同意,只要签订协议书双方都同意就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


·杀人未遂判几年
      要综合全部的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在量刑时,应当抛除不正当的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


·没钱交诉讼费可以缓交吗?
      没钱交诉讼费可以缓交吗?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


·物业费不交时需要打物业管理借条吗?
      物业费不交时需要打物业管理借条吗?1、物业费不交时需要打物业管理借条,只要与物业公司能够协商一致就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要素有哪些?1、股份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


·股东名册要记载什么事项
      股东名册要记载什么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


·审判阶段律师权利包括了什么
      一、在审判阶段律师权利包括什么公诉案件一般来说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这三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


·房子拆迁该怎么赔偿
      房子拆迁该怎么赔偿一、房子拆迁该怎么赔偿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仲裁裁决法院审查范围是什么?
      仲裁裁决法院审查范围是什么?一、仲裁裁决法院审查范围是什么?仲裁裁决法院审查范围是围绕着当事人所提出的请求来进行审核,比如说双方所提出的一......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收养行为是一种民事行为。收养行为需符合我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所规定的条件,具体的内容除了基本规定外,还有针对......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药的处罚具体是什么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