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法律规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吗?

根据法律规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吗?
  
  根据法律规定2000年生的不算童工,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工。不满十六周岁的是童工。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二、法律法规是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我们国家对于童工的界限,他是有一个年龄方面的规定的,不能够使用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来从事高强度的劳动,在这过程当中,如果造成童工身心健康损失的话,还需要面临着一大笔的赔偿的费用的发放。所以用人单位千万不要违法违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讨债的方法有几种 追讨欠债?
      讨债的方法有几种追讨欠债有哪些方式在借款活动中,出借人难免会遇到需要自己讨债的情况。那在实践中,讨债的方法有几种呢?其实,讨债的方法有很多......


·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那几种情形?
      招商代理合同纠纷有那几种情形?伴随经济发展越来越快,招商代理逐渐成为很多人选择的生财之道。经济一体化的实现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都极大的......


·该怎么处罚不贴新手标志行为
      不贴新手标志的处罚: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将处200元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


·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处理?
      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处理?一、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怎么处理?著作权继承人死亡后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这是由《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


·诉讼费缴纳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费缴纳管理办法是怎么规定的?诉讼费是指: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预先缴纳一定的费用。诉讼当事人要交纳诉讼案件的受理......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
      证券公司代销私募基金的协议怎么写?一、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


·起诉离婚起诉方不到场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原则上也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导致无法查清楚夫妻之间的情况,这对案件的判决也是不利的。那要是起诉离婚起诉......


·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判刑标准是什么
      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判刑标准是什么一、公司企业人员玩忽职守判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2、构成玩忽职......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何时起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


·现实生活中不乏在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反悔,而单位又向
      现实生活中不乏在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又反悔,而单位又向反悔的劳动者主张高额违约金的情形。但并不是所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都需要支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