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故意伤害罪跟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故意伤害罪跟故意杀人罪的区别1、从定性上讲: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害人死亡,即使因某种原因,受害人未死亡的,亦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2、从量刑上讲: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伤害致死会判多少年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就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层法院提起公诉,则一般对犯罪嫌疑人比较有利,既不会判处无期以上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则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诉,即使积极赔偿,最终也会使用上刑限。对于所发生的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调取、固定犯罪证据,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再由检察院在审查后向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在审理后,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恶劣等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期后怎么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期后公安机关应该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


·办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事项
      夫妻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此时自然是不能顺利的离婚的。而即使在满足了协议离婚条件的情况下,也提供了相应材料的,也有一......


·经济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经济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经济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
      哪些是实物证据的鉴真问题?一、实物证据鉴真有何必要?言词证据无论是以口头表达的方式提供,还是以书面笔录的方式提交,都可以通过相互盘问或相互印......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指的基本工资吗?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指的基本工资吗基本工资和固定工资都不是法律术语,一般而言应该区别不大,但从法院审判而言,一般是写基本工资较多,基本工资一般......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属于哪个类别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属于哪个类别?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属于犯罪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实践中要......


·入职没有试用期合法吗?
      最近又到了毕业找工作的时间了,职场新人从投简历找工作到正式投入到工作岗位,对很多问题都能不是很了解,当中就有不少职场新人存在疑问,入职没有试......


·故意杀人罪未遂如何认定
      故意杀人罪未遂如何认定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


·征地拆迁补充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补充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征地拆迁补充协议合同编号:甲方被拆迁人(全称):乙方拆迁人(全称):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


·结婚多年妻子患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率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率的监护人的规定是什么?1、对孩子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孩子的最佳利益做考虑,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孩子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