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

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试用期辞职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提出辞职第4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辞职申请表可以自己写一份。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办理遗嘱信托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遗嘱信托需要什么条件1、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即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信托的财产需是其合法所有的确定的财产。2、信托遗嘱必须载明......


·继承股东的权利?
      继承股东的权利有哪些一、继承股东的权利有哪些1、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


·今年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今年藁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征收一定的土地。土地征收,必然会触及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么,相应的征地补偿......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第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现有规定,购买第二套房首付至少四成:1、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2、由中国人......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违约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


·民间借款怎么区分利息和利率
      我们知道,在向银行贷款后,不仅需要承担偿还本金的责任,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利息或者利率。不过,利息和利率并不是同一个概念。那么民间借款怎么区分利......


·交通事故60岁以上的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60岁以上的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


·民事案件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民事案件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三千万标的诉讼费概是41800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


·一、非婚生子女处罚是什么?
      一、非婚生子女处罚是什么?非婚生子女处罚是: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
      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大爷迎娶非洲新娘属于涉外婚姻吗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