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证据收集的原则包括哪些

证据收集的原则包括哪些
  
  一、证据收集的原则包括哪些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 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二、收集证据要注意什么
  
  1.收集证据应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合法。实践中,证据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作证人提供证言,即不符合法律对于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②取证程序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以暴力、威胁、欺骗、引诱、收买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③内容不合法。即不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虚假的、无证明力的事实材料,因对案件事实的查明毫无意义而为非法证据。
  
  2.注意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和一致性。首先,各个证据之间要有某种客观的联系,而不是相互孤立的。一般来说,在证据认定过程中,除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外,任何证据都需要旁证的支持,无旁证支持的孤证的采信率相对较低。如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70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次,当事人应收集与证明对象相一致的证据。实践表明,证据证明对象过于分散往往容易削弱证据的证明力,至于相互矛盾的证据更是不为法庭所认定。所以,在收集证据后要仔细研究它们的内在关系,剔除无关紧要的证据,确保证据有的放矢。
  
  3.注意证据的有效性。首先,我国对民事诉讼中有关专门性证据都有明确的等级规定。如司法鉴定书和伤残鉴定书等都必须到法院指定的单位去开具,其他任何非指定单位的类似证明都不具有法定效力。其次,按照民诉法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及应当回避的人不能出庭作证或出具证言。因此,当事人在收集证人证言时,应当排除以下人员的证言:①诉讼代理人,即代理人不能既是代理人又是证人;②本案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③认知能力、表达能力没有达到作证的要求的未成年人。
  
  4.切忌传闻证据。传闻证据是当事人或证人所引用的他人所表达或作出的,被作为证据提出以证实其所包含的事实是否真实的意思表示。虽然我国民诉法未明文规定传闻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但由于这种证据存在无法质证的危险,从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47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来看,传闻证据属于被禁止之列。
  
  首先,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目前,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其次,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具有合法性。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而通过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同时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认定可以委托律师吗
      一、工伤认定可以委托律师吗?工伤认定一般来说流程较为简单,不需要委托律师处理。不过法律并没有禁止工伤认定委托律师办理,因此可以委托律师。不过......


·医保缴费年限不够钱是单位交吗?
      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关于缴纳医疗保险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百利而无一害的,医疗负担对很多家庭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尤其是当今社会看......


·2023年农村土地使用证归属权
      农村土地使用证归属权是谁农村土地使用证归属权归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权属争议怎么处理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


·法律规定股权可不可以抵押
      股权可不可以抵押股权作为权利,只能做质押,不能抵押。因为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而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券,票据等等)。上市公司或非......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


·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


·故意毁坏财物罪鉴定报告无实物怎么处理?
      故意毁坏财物罪鉴定报告无实物怎么处理?对于赃物已灭失的财产犯罪,已无法就实物本身进行鉴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有哪些
      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有哪些险种一、商业车险可以不买吗可以不买商业险。商业险的购买属于自愿,只有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是必须购买和缴纳的,在......


·商标侵权案件能否撤回投诉
      要看情况,如果商标的侵权案件已经开始处理当中,就不可以撤回投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申请劳动监察行政处理自然人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劳动监察行政处理自然人需要哪些材料?1、所需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2、流程......


·贵阳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律师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1、担任法律顾问以600/月为起点,由律师事务所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