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放弃财产是否合法?

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放弃财产是否合法?夫妻个人债务离婚时放弃财产是合法,这是属于当事人自己的一种决定,所以法律不会过多干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是什么?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当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也有确切的情形方面的划分,在夫妻个人所附加债务的情况之下的话,如果是愿意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放弃也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


·赡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赡养费可以不给吗赡养费不能不给,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交通肇事逃逸商业保险理赔是否可以
      交通肇事逃逸商业保险理赔是否可以如果确定是肇事逃逸的话商业险不能获赔但交强险还是可以理赔的。但具体的理赔规定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离婚协议没有提及债务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没有提及债务是否有效并不是每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般分为有效协议和无效协议。有效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不损......


·招商引资存在问题有哪些?
      招商引资存在问题有哪些?招商引资是很多地区发展的首要任务,有的新入驻的企业,不仅能够带来经济的发展,同时也能够带来当地的就业以及增加当地的......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离职的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离职的,原则上需要履行通知的义务,即提前一定的时间通知单位自己要离职,这样单位早做准备,也不会因为有员工离职,而造成经济......


·盗窃罪的帮助犯定什么罪
      一、盗窃罪的帮助犯定什么罪?盗窃罪的帮助犯也是定盗窃罪的,但帮助犯属于从犯,量刑比主犯轻。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
      有的试用期女职工在婚后不敢怀孕,担心自己一旦怀孕,涉及到生产,单位就会将自己辞退。那从法律角度讲,女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能被辞退吗?针对这个问......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有哪些一、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有哪些(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


·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会得到赔偿吗
      刑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会得到赔偿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


·交通事故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吗?可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况可以按照故意伤害起诉,对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却希望或者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