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签定合同后想毁约的怎么赔偿

签定合同后想毁约的怎么赔偿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民法典》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知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相道关法条: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回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二、合同签订后违约怎么处理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非违约方就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在我们接触到的案件中,许多当事人根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条款,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明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3、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违约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案件,也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如果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立案然后侦查,但是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进行驳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警可以随便在路上查车吗?
      交警可以随便在路上查车吗?可以的,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强制权利。但是一般违章在高速公路是不得拦截的,可以引导违章车辆到临近下高速口或服务区停......


·一、因为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一、因为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索要赔偿?可以,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


·一、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


·如果打架不接受调解拘留吗?
      ?如果打架不接受调解拘留吗1、双方打架派出所如果调解不成,不是必须拘留,派出所会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作出警告、罚款、行政......


·物业收取保证金是对的吗
      一、物业收取保证金是对的吗?物业收取保证金是不对的,物业企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用户完全可以拒绝交纳。关于房屋装修的问题,《......


·一、编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编制教师可以随时辞职么?不可以,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


·如何打行政官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打行政官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如果行政机关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一般因为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最新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


·法律规定投资私募基金安全吗?
      法律规定投资私募基金安全吗?法律上没有绝对于保障安全性;1、投资证券类的私募。主要投资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期货、期权、基金等。这种资金上比较......


·事实婚姻的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的有继承权吗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


·一、的士车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的士车要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可以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