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的监视居住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六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八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一般来说居住监视是要对于身体有严重疾病或者是因为尚在哺乳期的妇女或者是正在怀孕的孕妇才能够进行申请的相关事项。居住监视一般来说不能够超过六个月,在居住监视期间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相关调查,并且不得出入所住的相关住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
      老人没有立遗嘱农村老家房子谁继承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农村的房子可以由老人的配偶、子女和老人的父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都有权利继承农村......


·一、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一、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


·2023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给当事人所出具的工伤伤残鉴定报告书当中,明确的标注清楚了员工工伤的伤残等级程度。如果结果显示员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属于......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
      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一、劳动仲裁庭审流程是怎样(1)当事人陈述。(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


·离婚判决一方拒不执行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约定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得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从保护子女角度出发,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转让著作权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标准是什么?
      转让著作权个人所得税减免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


·低层用户缴纳电梯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


·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一、离婚协议赔偿书样本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原租户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
      原租户不注销营业执照怎么办?房产所有者到所属的工商分局递交承诺书,由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填写,会有工商人员上门核实情况,属实的话,就会批准,完结撤......


·涉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涉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是当事人产生权利义务的前提。一般说来,当事人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二、涉外合同生效的法律......


·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
      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