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职务侵占是自诉案件么?

职务侵占是自诉案件么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需要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足够的证据,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二、职务侵占所需证据有哪些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员工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报案时,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3、涉嫌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单、转账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侵占罪刑事报案、立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制员工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因此,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指的是6万元。数额巨大指的是100万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保管”行为。一些大型超市或者商场,当事人将物品存入物品保管处,由该保管地方给予保管。其......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一直以来是备受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是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原因是刚生下孩子的妇女是最......


·分户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分户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


·遇到交警乱罚款 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遇到交警乱罚款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一、遇到交警乱罚款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违反条例: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


·可以判了抚养权不抚养吗?
      现在很多夫妻离婚时都会苦恼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有的是因为父母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的则是因为双方都不想要。很多夫妻都会因为抚养权的问......


·年最新购销合同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才是规范的?
      年最新购销合同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才是规范的?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一般经销商与公司业务常用的合同版本,属于比较常见的模式,那么购销合同......


·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
      工伤事故会给受伤职工造成一定的生活影响,为了降低影响的程度应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可是这工伤赔偿是否为一次性赔偿呢,是要一次性支付全部吗?......


·婚姻无效后再次结婚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即为合法夫妻。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夫妻即使进行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的婚姻仍然是无效的。无效婚姻可以请求法......


·可以申请减少诉讼费的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2、属......


·无手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许多交通事故悲剧的产生都是与当事人无视交通规则、漠视安全原则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对车辆驾驶人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于手续不全甚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