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亲友的认定是怎样的?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非法集资亲友的认定是怎样的?《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或者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不属于《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刑法》所规定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理应属于《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和《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中“亲友”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单位内部人员,如果他们还同时符合以下关系紧密的特点,这部分人员也可以认为是《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和《关于非法集资行为的司法解释》中的“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与行为人日常交往密切、交往基础扎实、持续时间较长、知晓行为人与集资相关的真实信息、基于亲情或友情而非基于投资获利而借钱等。二、其他法律规定问题是什么?仅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如果行为人仅向上述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宣传相关吸收资金信息并客观上吸收了他们的资金,根据《关于非法集资罪的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此时行为人并没有非法集资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可以归结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此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二是行为人将所借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等正常活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不特定对象财物的故意,行为人与不特定对象之间形成的是民间借贷关系,双方的行为应当由民法调整,不宜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即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又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时犯罪数额的认定行为人从特定对象处获得的集资款仍然属于非法集资犯罪数额,主要理由是:首先,从行为人非法集资的主观故意上来看。因为如果集资对象里既有特定对象,又有不特定对象,无论这些不特定对象是否如《关于非法集资罪的司法意见》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所述,是通过行为人放任其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外传播集资信息并向外吸收资金而来,还是通过行为人自己亲自或主动要求其亲友等人向外传播集资信息并向外吸收资金而来,均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将集资范围局限在特定对象上的故意,而其主观上所占据主导地位的恰恰是向社会公众等所有人吸收存款的概括故意。此时,不论是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还是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均是行为人在上述同一个犯意支配下非法吸收存款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此时的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与其他社会公众等不特定对象的地位和属性,在行为人看来是相同的,都是包括在“社会公众”范畴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非法集资,当中条款明确的规定未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在单位内部或者是亲友之间特定的吸收资金的情况之下,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亲友的认定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比如说包括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发生信用卡欠款三个月还不上怎么办?
发生信用卡欠款三个月还不上怎么办?如果是因为不知名欠款导致信用卡逾期三个月,那么发现逾期后,一定要尽快还款,最好是全额。然后给银行信用卡中心打......
·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如何确定缓刑考验期标准
即使犯罪分子被适用了缓刑,但此时也是暂时不予被关押,这会有一个缓刑考验期,顺利的度过了缓刑考验期的,才能最终不执行原判刑罚。那通常情况下,缓......
·一、擦交通事故伤和淤青能赔多少钱?
一、擦交通事故伤和淤青能赔多少钱?擦交通事故伤和淤青能赔到的款额是根据受伤者的受伤程度,以及肇事者的经济能力来加以确定的。车祸擦伤后如不严重大......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
存单质押贷款可以用几次,有哪些内容一、什么是存单质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存存单(也有银行办理......
·犯罪嫌疑人涉嫌盗墓罪能取保候审吗
一、犯罪嫌疑人涉嫌盗墓罪能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要看条件的,三年以下的一般可以取保候审的。(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
·一、在我们国家怎样判定劳动关系?
一、在我们国家怎样判定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可依据工资支付凭......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吗?
一、夫妻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
·丈夫欠债起诉离婚妻子是否承担债务?
丈夫欠债起诉离婚妻子是否承担债务?(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二)婚姻关......
·帮助犯有未遂这个犯罪状态吗?
帮助犯有未遂这个犯罪状态吗?帮助犯有未遂这个犯罪状态,构成共同犯罪中帮助犯未遂的条件有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帮助行为,并且他人接受该帮助但是由于其主......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1、必须满足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行为在情节上的加重。因此,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