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继承房产媳妇有继承权?

继承房产媳妇有继承权?继承房产媳妇没有继承权,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儿媳女婿是没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儿媳不能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女婿不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但是继承法同时又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形,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有权继承遗产.在这里要着重提醒:这里的儿媳,女婿要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以下两点1、丧偶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没有丧偶的情况下,即使在孝顺也没有继承权,虽然丧偶了,也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但不是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同样不能取得继承权。二、其他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定继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当代社会大家对于遗产继承的法律所规定的继承人员的范围是比较困惑的,通常情况下儿子女儿肯定是法定的继承人范围之内,但是儿媳和女婿并不属于其中,除非丧偶儿媳对于公婆或者是岳父岳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罚款是怎样的?
      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罚款是怎样的?税法规定偷税漏税罚款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的规定是什么?如今在我国农村不仅存在房产还有一个土地使用证,来证明某块土地个人有使用权利。通常我们会听说关于农村承包上出......


·取保后批捕还会收监吗?
      一、取保后批捕还会收监吗?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


·肇事逃离和逃逸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肇事逃离和逃逸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胎儿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条件?
      未出生的胎儿也可以做亲子鉴定?做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条件?做胎儿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条件?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


·债权人将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
      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1.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海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海事事实发生地为标准,同时考虑被告住所地而......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
      在选购房屋的时候,除了会比较关系房屋本身的情况外,购房者往往还比较在意房屋的配套设施,主要是小区和周边的相应生活配套设施。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


·贩毒案退侦两次还会公诉吗?
      一、贩毒案退侦两次还会公诉吗?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


·实物证据的效力大于言词证据吗?
      实物证据的效力大于言词证据吗?一、实物证据效力和言词证据的效力实物证据是需要依托科学工具或者言词讲解方有效,而言词证据则是证人本身的口述,......


·疫情工资发放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工资发放标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