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婚女人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二婚女人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二婚女人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进行判断。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存在继承权,具体情况如下所说。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是,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只有在继父或继母或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的精神,尽管继母(父)与生父(母)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继父母与继子女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不能消失。从民法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来说,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在继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解除后,仍相互享有继承权。且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二、继承权的放弃有什么要求?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民法典》对放弃继承权的要求如下:1、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3、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在当代社会二婚的情况也是比较特殊的,比如说很多的二婚的夫妻之间他们是有多个孩子,这个时候之前的孩子是否对继父或者是继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比如说有一些形成抚养关系可以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交通事故中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
      一、交通事故中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吗?被扶养人要求生活费用完全是合法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


·一、家暴离婚怎么判赔偿?
      一、家暴离婚怎么判赔偿?根据家暴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


·交通保险报销误工费吗?
      交通保险报销误工费吗?一、交通保险报销误工费吗?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


·护照怎么办理签证流程是什么?
      护照怎么办理签证流程是什么?一、护照怎么办理签证流程是什么?护照签证办理流程:领表→照相贴相片→交表领回执→缴费领收据→领证无......


·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
      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一、酒驾撞死人同车人有责任吗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


·房屋价格风险该怎么防范
      购房的过程中实际产生的风险可能会很多,而不能妥善处理的话,那么这些风险就会给购房者的利益造成实际的损害。不过您也不用太担心,对于其中的风险其......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多少才能立案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故意对他人财物实施损害行为的,一般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故意损害财物罪。此时要求造成损失的公私财物在......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包括什么?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包括什么?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指检测机构按照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功能点,对其指定的软件产品进行功能性的检测和验证,确保这些功能......


·在我国规定高温费几月份发
      提到高温费,顾名思义就是在高温状态下才会发放的补贴。因此,通常情况下,只有到了夏季以后,劳动者本身才会领取到高温补助费。但是,对于高温补助费......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通常在诉讼离婚当中,才会涉及到分居离婚的问题。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无论是否有分居、分居的情况如何,其实对最终解除婚姻关系都是没有什么影响的......


·行政复议申请书致送机关是哪个
      行政复议申请书致送机关是哪个一、行政复议申请书致送机关是哪个?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需要向区县人民政府或处罚单位上级单位的法制科申请。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