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子女怎样继承父亲的债权?

子女怎样继承父亲的债权?债权人死亡后,继承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要求其为一定行为。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债权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以被继承。因为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随被继承人的存在而存在,随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总的来说,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也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债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是被继承人财产的重要组织部分,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续享有。二、遗产的继承范围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遗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债权的认定和处理上,还需要结合实际的债务形成原因来办理,如果涉及到债权本身就不合法的,那么是不可以提出继承的,相关情况法律上还需要追究相关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涉及到非法集资法院会停止审理吗?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诈骗的情况,有时候损失的金额比较小,但是有时候我们在投资或者理财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非法集资的情况,这样的情形之......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模式有哪些?近年来,私募基金以其高收益,在一众投资产品中异军突起。私募基金作为一项投资项目,其中投资者对于与私募基金运作模式......


·我国公司法对国企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我国还有很多的国有企业本质上就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如果是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公司其实并不适用于我国的公司法。公司法当中对国企的规定是针对国有......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一、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


·犯强奸罪怎么判刑 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强奸罪怎么判刑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是怎样的
      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企业通过向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将贷款资产进行处理与交易,把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转换为证券,并通过发行这种证券以融通资金,......


·行政拘留如何提前出来?
      行政拘留如何提前出来?行政拘留,一般情况都不会提前释放的,但被处罚人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且有合适的担保人为其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在这......


·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
      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一,无管辖行政案件不移送的后果具体有哪些(1)移送管辖是无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案件......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有一方违约,可以支付违约金么?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有一方违约,可以支付违约金么?合同您都很熟悉,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事情都会涉及到合同,因为使用的普遍,法律方面是有严格的规......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认定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2023
      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2023一、申请再审交诉讼费吗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