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

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可以被辞退吗?员工无故旷工一天是否可以辞退应当根据实际而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依赖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中无“旷工一天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相关规定,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国务院1992年《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7条规定,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二、辞退的分类1.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员工无故旷工的行为是否需要辞退应当根据实际的工作纪律情况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认定的结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因旷工行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直接辞退员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遗产捐赠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将自己所合法拥有的财产进行捐赠,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
      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商品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家都知道,在背后诽谤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
      您都知道,在背后诽谤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诽谤行为还是会构成诽谤罪的,诽谤罪也就是当事人故意捏造并且散布虚构的事实,贬损他......


·无证驾驶汽车怎么去交警队提车
      无证驾驶汽车去交警队提车的,需要先接受处罚才可以。驾驶人机动车被暂扣后,在收到交通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在15天内缴纳罚款,并接受处罚,然后再......


·事实婚姻离婚如何处理?
      事实婚姻离婚如何处理?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


·自贡非法集资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在现代这个社会,其实,对于绝大数的人来说,工作压力还是很大的,比如说企业老板有的时候资金周转不开需要进行集资,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甚至是不惜违......


·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一、可以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我国法律规定,如一方是本地,另一方是外地,可以办理;如果双方都是外地户口,不......


·中断诉讼时效性的法定事由是怎么样的?
      中断诉讼时效性的法定事由是什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夫妻之前有财产继承权吗
      夫妻之间有财产继承权吗?当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另一方还是比较关心,此时是否对配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如果享有的话,那么夫妻之间财产应该怎样继承?......


·挂名公司法人有风险主要体现是什么?
      挂名公司法人有风险主要体现是什么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固然从表面上看上去是非常的风光无限的。但是我国公民要知道,所有的权利在享有的同时都是会......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一、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商标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