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后5类财产不再平均分割的是什么?

离婚后5类财产不再平均分割的是什么?1、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此规定,房子结婚后当然是你的。2、事故赔偿和补偿费用伤残赔偿金十个人财产,离婚不会分割。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引可见,因身体意外伤残而获得的赔偿费,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应归伤残者本人所有。3、外界资金给与个人的赔款以及补偿等这个主要说的事,法定给与私人的补偿,例如退伍军人的退伍费、企事业职员的重大事故医疗费陪护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的保险赔偿等,都属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不可以参与平分。4、个人一方经继承所得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的的父母过世,留下的遗产都是个人财产,除非其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说明该遗产是给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的。5、单方父辈祖辈财产结婚之后,购买的房产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但是,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为非共同财产。也不存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范围。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约定分割处理,特别是对于平均分割的情况应当实际的财产情况而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点在哪里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点在哪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


·犯罪人员持刀抢劫十万能判多久
      涉嫌抢劫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


·医疗纠纷的诉前准备
      在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未能预见的损害后果;或虽是已经有预见的后果而患者认为仍是不应出现的;或因医方误诊或“不作为”导致疾病延误加重损害的等上......


·犯罪既遂的结果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结果是什么?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虽然会造成人员受伤,但并不是所有都是能够评得上伤残等级的,这需要先申请进行交通事故鉴定才行。相比之下,自......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一、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什么?(一)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二)企......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
      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是什么对于很多人来说,购买一套住宅几乎是付出了毕生的心血。住宅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您对于住宅工程......


·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一、有关诽谤罪定义具体是怎样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


·收集电子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
      刑事证据的分类中有一种是电子数据,这是依托计算机等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型证据。实践中,收集电子证据,相对是比较复杂的,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


·遗嘱公证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遗嘱公证在什么情况下无效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