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城镇的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城镇的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二、可以被继承的遗产具体是指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三、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为宅基地几乎是可以长期被使用的,无形之中就让有些村民认为宅基地就是本人的私人财产,但在法律层面上宅基地是永远不可以被继承的。除了宅基地之外,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不因为户口迁入城镇就没有继承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1、提出申请,获得授权。2、及时交专利年费,维持专利有效。3、涉及进进出口贸易的进行海关备案,防止外来侵权。4、开拓......


·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问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能在专利代办处备案吗?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项发明研制出来,是需要申请专利的。申请专利不仅是自己劳动成果获得肯定的表现,也是为了自己的成果不受侵犯,那么,如果是专利申......


·共同犯罪的自首认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程度大于单独犯罪的犯罪形式。虽然,共同犯罪的自首和单独犯罪的自首都要符合一般自首的条......


·犯罪中止应当减免处罚吗?
      犯罪中止应当减免处罚吗?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


·因为疫情假期延长工资怎么算
      因为疫情假期延长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


·法院受理了自诉案件可否撤回
      自诉案件可否撤回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租房合同已签对方毁约怎么办
      租房合同已签对方毁约怎么办如果租房合同签了毁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失业金谁给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失业金谁给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失业金由失业保险支付。《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


·民法典溯及力问题是什么?
      民法典溯及力问题是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作为一部法律文件,也会涉及到溯及力的问题。那么,《民法典》溯及力问题是什么?下面我们......


·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执行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分为两种:一种是缓刑,即判处一定的刑期且规定一定时间的考验期,考验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