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才会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才会判刑?没有明确的期限,大概就是二到七个月左右,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2、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大复杂案件,公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最长7个月;检察院阶段:最长6.5个月;法院阶段:最长20个月。所以,重大复杂案件,最长两年以上,而有权机关过问的,会更长。3、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如果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个诉讼阶段,即公、检、法或说侦、检、审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都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分别针对三机关不同的司法文书和掌握的证据材料展开具体辩护工作,向三机关分别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师文书,说服办案机关把律师的辩护观点写入《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如果只在法院阶段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就丧失了在公、检阶段可以落实的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的机会二、检察院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一起案件从批捕到起诉都是需要有一个时间段的,但对于时间会要多久法律上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有在有证有据的情况之下法院才会对案件进行判决,所以,在处理的时候会按一系列的流程走,如果遇到在审查起诉的阶段证据不齐全的话,还需要退侦从而再延长处理的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临时工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辞职
      临时工是不是随时都可以辞职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具体详见以下所述: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


·近两年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不规范执法的行为屡见不鲜,针对这种
      近两年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不规范执法的行为屡见不鲜,针对这种现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厅出台了监察员执法行为规范,有了这些行为规范可以更好地保障......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概念是什么?
      军队指战员是一支部队的灵魂,如果指战员自己不能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而是利用自己的职权,发出错误的指挥命令,迫使所属部下执行违反其岗位职责的要......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民事诉讼委托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一、民事诉讼委托人主要权利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


·和企业签三方协议有违约金吗?
      和企业签三方协议有违约金吗?和企业签三方协议没有违约金,因为如果没有就业单位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从业人员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上规......


·一楼花园高空坠物伤人怎么赔偿
      一楼花园高空坠物伤人怎么赔偿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


·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
      如何杜绝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最让人困扰的问题之一,每年的315都会报道很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但是好像整治食品安全大多都只能依靠曝光......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是什么?
      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是什么意思一、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是什么意思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是指该票据丧失票据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票据丧失及追索权。应收票据是指......


·村证有可能换市证吗
      不能更改,首先土地出让金是不一样的。房产证是村证,和市证区别大了。村证买卖行为受严格限制,仅限于本村村民且应取得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


·斗殴法律定义是怎么定义?
      打架斗殴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代名词,但是它的法律解释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模糊的,那么打架斗殴的定义是什么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来解释斗殴法律定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