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谁更优先?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谁更优先?夫妻约定财产制更为优先,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是合同,在约定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可取的,这实际上是在私法领域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中国《婚姻法》着眼中国具体实际,本着约定先于法定、夫妻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保护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财产权益和维护第三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两种夫妻财产制度。二、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我国现行立法对夫妻财产规定的三种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含义是: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全部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的夫妻财产制度。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限定共同财产制,也称部分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一定范围内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之外的部分归各自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的具体范围就是以上这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的具体认定也可以坚持一方财产一方所有,共同财产公平分割的原则来进行认定,但双方可以对一方财产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那么是可以按照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原告没有身份证可以起诉被告吗
      没有对方身份证也是可以起诉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


·主犯和从犯如何区分?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


·一、单位与员工5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一、单位与员工5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赔偿员工四年的双倍工资,按劳动合同法,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有证据),那么一年不签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


·请求专利无效的理由具体是什么?
      请求专利无效的理由具体是什么一、请求专利无效的理由具体是什么(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


·环保燃料油的分类有哪些
      环保燃料油的分类有哪些我国交通行业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与此同时,交通工具尾气的排放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除此之外,企业生产......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导致残疾,因残疾需要配......


·离婚协议男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么
      有的夫妻在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时候,可能会约定其中男方净身出户,也就是不分得一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从法律上来看的话,这样的约定有点苛刻,但这......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


·票据诈骗行为主要有哪些
      票据诈骗行为主要有哪些(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遗弃物的所有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遗弃物的所有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常常会遇到捡到丢失物品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会交给警察,但是如果该物品是别人遗弃的话,由于不知道物品的所有......


·违约金按国家赔偿制度怎么赔?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社会是非常平等的,如果是国家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行驶植物的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话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这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